原規定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不能再單獨計稅,后來在12月29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,其中就說到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、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年底”。也就是說我們在2022年發放2021年的年終獎計稅方式可以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,也可以單獨計稅,至于哪一種計稅方式比較劃算,關鍵是要看工資應納稅額及年終獎的多少,下面博客123就列舉兩種情況來分別說明。
個人所得稅率表
1、月度稅率表
2、綜合所得稅率表
員工A收入及計稅情況
2021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、免征額等,應納稅所得額1.2萬元,年終獎30萬元。
1、年終獎單獨計稅
1)計算 *** :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,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(詳見上文月度稅率表)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,單獨計算納稅。
2)計算公式為:應納稅額 =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 – 速算扣除數
3)詳細計算:30萬元 ÷ 12個月 = 25000元,根據月度稅率表得知對應的稅率為20%和速算扣除數為1410元。所以年終獎30萬元單獨計稅應納稅額 = 30萬元 X 20% – 1410元 = 58590元,拿到年終獎為241410元。
4)工資收入納稅計算:1.5萬元 X 3% = 450元。
5)兩項合計納稅:58590元 + 450元 = 59040元。
2、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
應納稅所得額 = 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+ 年終獎 = 1.5萬元 + 30萬元 = 31.5萬元,根據總和搜的稅率表得知對應的稅率為25%和速算扣除數為31920元。所以應納稅額 = 31.5萬元 X 25% – 31920元 = 46830元,相當于年終獎納稅46380元(46830元 – 450元)。
3、小結
像員工A的這種情況,年終獎單獨計稅需要多繳稅12210元,也就是說30萬元年終獎單獨計稅僅拿到241410元,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可拿到253620元,所以建議員工A采用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。
員工B收入及計稅情況
2021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、免征額等,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,年終獎3萬元。
1、年終獎單獨計稅
1)計算 *** :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,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(詳見上文月度稅率表)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,單獨計算納稅。
2)計算公式為:應納稅額 =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 – 速算扣除數
3)詳細計算:3萬元 ÷ 12個月 = 2500元,根據月度稅率表得知對應的稅率為3%。所以年終獎3萬元單獨計稅應納稅額 = 3萬元 X 3% = 900元,拿到年終獎為29100元。
4)工資收入納稅計算:12萬元 X 10% – 2520 = 9480元。
5)兩項合計納稅:900元 + 9480元 =10380元。
2、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
應納稅所得額 = 工資應納稅所得額 + 年終獎 = 12萬元 + 3萬元 = 15萬元,根據總和搜的稅率表得知對應的稅率為20%和速算扣除數為16920元。所以應納稅額 = 15萬元 X 20% – 16920元 = 13080元,相當于年終獎納稅3600元(13080元 – 9480元)。
3、小結
像員工B的這種情況,年終獎單獨計稅少繳稅2700元,也就是說3萬元年終獎單獨計稅可拿到29100元,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僅拿到26400元,所以建議員工B采用年終獎單獨計稅方式。